給青銅器刻字造成文物毀損
北京朝陽:一起可移動文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

本報訊(記者簡潔 通訊員楊珊珊)日前,經北京市朝陽區(qū)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對李某、胡某倒賣文物一案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以倒賣文物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胡某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判令二人共同承擔文物修復費用、鑒定費用,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青銅器一直是古玩收藏行業(yè)極為特殊的領域,無論是私下交易還是公開拍賣,都受到嚴格限制。然而,有人卻想通過給來路不明的青銅器鑄刻銘文,以此“偽造身份”,通過拍賣公司倒賣從中牟利。案發(fā)前,李某是北京某國際拍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朋友介紹,李某認識了從事工藝品制作和刻章的“手藝人”胡某。由于二人是同鄉(xiāng),李某經常找胡某幫他修復古玩。
2021年,為了讓手中來路不明的青銅器能夠順利進入拍賣市場,李某想到了一個“高招”——給青銅器一個“身份”。于是,他聯系胡某將青銅器著錄中的銘文鑄刻到國家禁止經營的青銅器上,這樣一來,這些青銅器搖身變成了有傳承的寶貝。隨后,李某再通過偽造發(fā)票等材料的方式,順利通過有關部門審核,取得了拍賣許可,意圖通過拍賣的方式倒賣文物。經鑒定,涉案的兩件青銅器——伯魚作青銅鼎、鄭羌伯作青銅鬲均為三級文物,屬于國家重要的文物資源。
經人舉報,2021年年底,公安機關先后將李某、胡某抓獲。同年12月30日,該案被移送至朝陽區(qū)檢察院審查批捕。在審查中,辦案檢察官發(fā)現,兩名犯罪嫌疑人偽造鑄刻銘文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存在公益訴訟線索,遂將該線索移送本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緊密協作,就事實認定、文物損害認定等關鍵問題多次研討,并針對涉案文物損害及修復等專業(yè)問題多次與相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溝通。
檢察機關經委托專業(yè)鑒定機構鑒定發(fā)現,由于李某、胡某在涉案文物表面加刻銘文,不僅破壞了文物的本體性狀,對文物本體造成實際損害,同時也破壞了文物的歷史價值、科研價值和藝術價值,致使國家珍貴文物資源受到損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朝陽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告訴記者:“據了解,目前刑事涉案文物在法院判決后最終會交由有資質的國有博物館收藏,但具體修復費用一般由博物館承擔!痹撛赫J為,因為李某、胡某損毀文物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對二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根據文物保護法、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李某、胡某承擔文物修復等費用。
“目前,涉文物領域公益訴訟大多是針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可移動文物公益訴訟案件并不多!痹撛簷z察官說,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于提高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實現文物資源的全方位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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